本报讯(记者陈凤来、马路通讯员刘国磊)从今年开始,衡水市将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按照计划,今年将开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5000平方米,解决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据了解,衡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部分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住房,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左右。
另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购房人对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
来源:河北日报